对应欧盟RoHS指令的产品在外包装上贴
标识加以识别。该标识声明已经符合了欧盟的RoHS指令。*1
中国版RoHS:
实施日:2007年3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
对象物质: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PBB、PBDE等6种有毒有害物质。
对象产品:电子雷达产品、电子通信产品、广播电视产品、计算机产品、家用电子产品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、电子专用产品、电子元器件产品、电子应用产品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。
企业应对:披露环保信息。
环保信息:污染控制标志、环保使用期限、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标识以及包装材料标识。
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披露方式:
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,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污染控制标志,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;相应地,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上进行标识,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。*2
欧姆龙的对应:
我公司应中国版RoHS的要求,积极披露环保信息。
我公司提供的以下列表中的产品因属于生产配套产品,所以,不进行污染控制标志。包装物材料也不进行标识。用列表方式提供环保信息。
注意:1)内置电池、蓄电池的产品,其环保使用期限不包括电池,蓄电池。
2)以下资料是2007年2月28日止的调查结果。敬请留意版本的最新消息。
欧姆龙(中国)有限公司
欧姆龙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
2007年2月28日
编号:OEZ-R-0305-2008
*1:欧盟RoHS对应查询,请登陆
http://www.fa.omron.co.jp/product_static/rohs/
*2:摘自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》